1、什么是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是指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确定的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
其申报条件为:
(一)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须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偿还贷款有保证,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产品辐射范围。
(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目录》要求,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占有一定比例。企业生产和销售《目录》商品,不低于该企业总生产、销售量的10%。
(三)清真食品类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是当地民族工作部门认可的、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法人。
(四)民族成药类定点生产企业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并取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确认。
(五)属于集团公司的企业,只能上报集团公司中具体生产特需商品的法人企业。
(六)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有所生产《目录》商品的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
2、申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省级民族、财政、人民银行三部门盖章的申报文件(附总表)及申报企业附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大门照片、生产车间生产线照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注册商标复印件和产品包装材料及产品照片。无注册商标的,要文字说明。
(四)清真食品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民族工作部门核准的“清真食品”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民族工作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填写日期;民族成药类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药监部门确认上报药品品种为少数民族成药的文件原件。上述两类定点生产企业还需食品、药品、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检验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须在附表中真实体现企业上年度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贷款数量。如果没有发生,须附书面材料、提供生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商品需要扶持的具体理由。
(六)申报企业须提交对自身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
3、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三种优惠政策:
(一)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中央财政对部分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中央和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适量补助资金,用于扶持边销茶等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已享受技改贴息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三)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对民贸民品流动资金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现行为2.88%)给予补贴。
4、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单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二)贷款性质必须是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技术改造贷款;
(三)贷款用途应符合财政部、国家民委《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124号)规定,并与项目论证报告内容一致。
5、申请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可以申请贴息资金: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二)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 信誉良好,运营规范;
(五)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归还贷款有保证。
6、申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借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
7、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时限及贴息率有哪些规定?
答:对企业贷款项目贴息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时间为上年3月21日至本年3月20日。贴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8、申请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补助资金应用于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9、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边销茶、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具、民族工艺美术品、民族文化体育用品、民族成药等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发展生产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等与发展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无关的支出。
10、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范围是什么?
答:实行优惠利率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限于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进行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和民族特需用品目录按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相关文件执行。
11、执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答: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其发放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12、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更改名称后,如何申请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凡列入民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而改变企业名称,仍坚持生产(或增产)原核定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经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可以继续享受有关民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
企业更改名称后,应向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省级民委的申报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批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当地民委公章);
(三)属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需有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上述文件、材料1式2份,报送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民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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